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無線網址慢慢的開始被人們所接受,但有些人就是看準了這一點開始提前做出了看起來很平常的一件事,但是在你意識到的時候已經晚了,因為你要用另一種方法去換回你想要的。 下面就是一個事實的例子: 2008年北京奧運會已落下帷幕,而伴隨著奧運經濟發展,手機上網的3G時代已悄然來臨。近日,一起關于CNN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無線網址--“BOC”的仲裁案,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專家組通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以及對投訴方(中國銀行)和被投訴方(劉先生)雙方提交材料的綜合分析,作出裁決如下:駁回投訴人要求轉移無線網址“BOC”的請求,判定被投訴人有權繼續擁有和使用無線網址“BOC”。 據悉,“BOC”是中國銀行英文名稱“BANK OF CHINA”的縮寫,更是其早在1996年就申請注冊了的中國馳名商標。其官方網站亦是:www.boc.cn 由此可見,“BOC”是該行非常重要的網絡標識。在本仲裁案中,中國銀行專門委托了北京金信律師事務所針對自己被搶注的無線網址“BOC”提起爭議。而被投訴人劉先生針對其投訴書也做出了相應答辯,他說明自己注冊無線網址“BOC”的初衷,是在即將到來的3G時代,打造一個手機網上的“中國商貿網”(BUSINESS OF CHINA),而其英文縮寫恰好也是“BOC”,與中國銀行的馳名商標“BOC”相同純屬巧合。最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組一致認定:劉先生注冊和使用無線網址“BOC”并無惡意,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由此駁回中國銀行的爭議請求,判定劉先生勝訴。 近年來,類似此案的手機域名仲裁案,幾乎都是以各大知名企業為代表的投訴方勝訴,而像劉先生這樣以被投訴方身份勝訴的尚屬首例,該案例充分說明2007年“知識產權年”后,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提升到一個新的層面,隨著3G的普及,無線網址的應用將會越來越廣泛,知名企業應及早注冊保護自己的名稱,商標等知識產權,如被他人搶注,要想收回將會相當麻煩. |